大馬士革的約翰(John of Damascene)文選

Works of John of Damascen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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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章 論神聖的聯合與區分




第十章


第十章——論神聖的聯合與區分


因此,所有這些名稱都必須理解為神性整體的共通之名,並包含著同一性、單純性、不可分割性與聯合的觀念;而父、子、聖靈,以及無因與有因,未生與受生,以及發出(procession)等名稱則包含著區分的觀念:因為這些術語並非解釋祂的本質,而是解釋祂們之間的相互關係[1]和存在方式[2]。


當我們領會了這些事,並從這些事被引導至神聖的本質時,我們並非領會了本質本身,而只是領會了本質的屬性:正如我們即使知道了靈魂是無形體、無大小、無形狀的,也並未領會靈魂的本質;同樣,當我們知道身體是白色或黑色時,也並未領會身體的本質,而只是領會了本質的屬性。此外,真理的教義[3]教導我們,神性是單純的,擁有一種單純的能量,在萬物中行善並發揮作用,正如太陽的光線,溫暖萬物,並按照其自然的稟賦和接受能力在每一事物中發揮作用,這種能量形式是從神,即其創造者那裡獲得的。


然而,所有關於神聖之道的神聖而仁慈的道成肉身之事,都截然不同。因為在其中,父和聖靈完全沒有任何參與,除非就著認可和那不可言喻的神蹟而言,這些神蹟是神—道,成為像我們一樣的人[4]之後,作為不變的神和神的兒子[5]所行的。


腳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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腳註


[1] 拿先斯的貴格利,《講道集》45;另參《致伊瓦格留書》,以及尼撒的貴格利,《致阿布拉比書》;丟尼修,《論神聖名號》第二章;巴西流,《致兄弟貴格利書》43。


[2] 丟尼修,《論神聖名號》第二章;拿先斯的貴格利,《講道集》37和45;尼撒的貴格利,《致阿布拉比書》。


[3] ὁ δὲ ἀληθὴς λόγος(ho de alēthēs logos,真理的道)。


[4] 原文為 ἄνθρωπος(anthrōpos,人),在某些抄本和丟尼修的《論神聖名號》(這些詞取自該書)中缺失。


[5] 拿先斯的貴格利,《講道集》24;丟尼修,《論神聖名號》第二章。